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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项目简介

发布日期:2023-06-06 访问次数:4611

职业技能鉴定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,通过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,对从业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、科学规范的评价与认证的活动,主要包括五 -- 三级(初、中、高级)技术等级考核和二 -- 一级(技师、高级技师)资格考评。职业技能鉴定是职业资格认证的基础和主要形式,是我国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举措,也是高校毕业生、待业与下岗人员就业或再就业准入制度实施的重要内容,同时也是相关公司、企业资质申请与晋升的必要条件。


1、鉴定对象
(1)事业、企业、个体等从事建筑、园林、景观、林业等职业的工作人员及准备从事以上职业的其它人员。
(2)在校的建筑专业、园林专业,林学专业,园艺专业,植物保护专业、艺术设计专业,旅游与酒店管理以及其它相关专业的大学生。


2、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申报条件
 指申请参加本职业各等级水平鉴定的人员须具备的学历、培训、经历、证书等有关条件,其中:初级(五级)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:
(1) 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2) 本职业连续见习2年以上。
(3) 职业学徒期满。中级(四级)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:
(1)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(3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(4)中等教育以上的在校学生。高级(三级)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:
(1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。
(3)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,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。
(4)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(5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2年以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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